保港會覆核反灣仔填海
運輸局︰中環繞道已諮詢 有凌駕性需要 2007年10月4日
【明報專訊】保護海港協會再次入稟高等法院,就反對灣仔填海工程提出司法覆核。協會指出,雖然政府於刊憲時表示灣仔填海只屬臨時性,待灣仔至中環繞道工程完成後會拆除,但協會認為工程會嚴重破壞港口,違反了《保護海港條例》。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回應,指中環灣仔繞道已經過詳細的公眾諮詢,建議填海幅度已縮減至最小,並已確立計劃有「凌駕性需要」。
保護海港協會董事陸恭正認為,是次訴訟雖然有機會被駁回及受批評,但經過考慮及諮詢法律意見後,亦認為有勝算。
運輸及房屋局本年7月27日就灣仔第二期發展計劃刊憲,公布擬建中環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。有關工程在灣仔、銅鑼灣及北角對開的海面,填海面積約12.7公頃,填海所得的用地主要用作運輸基礎設施。工程項目將沿港島北岸提供一條約4.5公里長的主幹道路,連接中環林士街行車天橋及北角東區走廊,紓緩告士打道、夏道和干諾道中走廊的交通擠塞,為中環、灣仔和銅鑼灣道路網絡提供接駁通道。工程預計最快明年底展開,2016年完成。
指臨時填海亦破壞港口
雖然運輸及房屋局強調灣仔海濱對開的填海工程屬「臨時性」,待中環灣仔繞道完成後就會拆除,不會對海港構成永久影響,故「臨時填海」並無違反《保護海港條例》。但保護海港協會卻指工程會嚴重破壞海港,對港口及海濱帶來負面影響。
協會又指出,即使是臨時填海,亦要依足《保護海港條例》,故不能接受政府指條例不適用於臨時填海的立場,昨午決定入稟。
保護海港協會03年首次引用《保護海港條例》入稟法院,成功推翻城規會原有於灣仔的26公頃填海計劃。法官更訂定條例背後精神,指所有維港填海須通過「有凌駕及迫切需要」、「別無其他選擇」和「將填海程度減至最低」三大原則。
Thursday, October 4,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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